【聚焦】房企预缴业务的计算、开票、申报、抵减,你还在困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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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作为涉及税费最多的一个行业,在税收政策上有诸多的特殊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关房地产企业预收款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一、预缴义务的规定
还有哪些情形需要预缴增值税?大家可以点击平台文章“ 这6种情形需要预缴增值税”进行学习。
二、预收款的判断
总体来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交楼前,且未开具发票的收取款项,属于预收款,应按规定预缴税款。
但在具体实务实中,对预收款的确认,是存在一些争议的。集中表现在:诚意金、认筹金是否属于预收款?总局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我们来看几个营改增之后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口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预收款包括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按揭+尾款)、全款取得的预收款。定金属于预收款;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订金、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各种名目向购房人收取的款项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于预收款性质,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一)收取的款项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二)收取的款项从收取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给购房人。
山东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预收款包括定金、分期取得的预收款(含首付款、按揭款和尾款)和全款。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
福建国家税务局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4):销售行为成立时,诚意金、定金的实质是房屋价款的一部分,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不成立时,如果诚意金、定金退还,不属于纳税人的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诚意金、定金不退还,属于纳税人的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上述省份的解答外,平台文章也对湖北省、河南省、广州市关于预收款判断的解答有相应汇总,大家可以点击蓝字,进行学习。那么房企如果收到预收款、诚意金和订金,怎样进行税务处理?财税专家王皓鹏老师,对此有详细的分析,点击文章“房地产企业收到定金、订金、诚意金如何纳税?” 进行学习。
三、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及公式如下: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上述公式中,应关注的要点有:
1、在换算预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时,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税率倒算;2019年4月1日起为9%。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征收率倒算。
2、预缴税款时不得抵减支付的土地价款。
3、多项目且设立时间较长的房地产企业应关注预收款项目的属性,即该项目系归属新项目还是已经按老项目完成了简易计税备案。
营改增后,房地产纳入了增值税的管理,增值税核算远比营业税复杂,税收风险随之而来,小编针对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基础知识、实务难题、风险防控等进行了梳理,点击文章“房企增值税16大业务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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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收款的开票
五、预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六、预缴增值税的申报
七、预收款能否提前确认纳税义务
有的房地产项目,经过测算,发现其整个项目最终应缴纳的增值税会低于其预缴的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明确规定,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增值税发票当天。
于是有的房地产公司会选择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从而将预收款的预缴增值税业务转化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这样操作也可以。只不过会比较麻烦,后续有可能面临退房、房屋面积补差等问题,或者无法交房等不确定性因素,还要对其进行调整,开具红字发票,可能会人为增加很多工作量。
八、实务难题
房企预缴增值税在实务操作中,常常会遇到这些问题:
预缴增值税可否“混抵”?
预缴增值税是否可以抵顶多种经营下的“未交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是否可以退税?
留抵税额可以抵减预缴欠税吗?
......
针对一系列实务难题,你是否也有疑惑呢?小编精选了以下相关原创文章,都是财税专家的分析,点击蓝字学习!
房企、建筑业增值税、所得税预缴业务集锦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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